法院副院长论文被认定抄袭,硕士学位会被南京大学撤销吗?南大回应

admin 阅读:84 2024-10-09 14:04:15 评论:0
今年6月,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赛连的硕士学位论文被母校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认定存在抄袭,之后,网友对其硕士学位是否会被撤销十分关注。10月8日,新黄河记者从举报此事的金磊律师处获悉,南京大学学位办负责人8日中午回复金磊律师团队称,最快12月底前会公布对刘赛连硕士学位的处理结果,届时会对外公布。今年1月,律师金磊向南京大学举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赛连的法律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举报称,“经查,刘赛连的硕士论文《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研究》一文,抄袭率达63.9%。论文第2部分8412字,抄袭部分7289字,抄袭率86.7%。论文第3部分7556,抄袭部分7259字,抄袭率高达9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刘赛连明显不符合毕业及授予硕士学位条件,请贵校对此事予以调查,撤销其硕士学位并对此事作出相应处理。”6月10日,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给金磊律师发来邮件,称:“针对您的举报内容,校学术委员会依据《南京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有关程序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认定被举报人的学位论文存在抄袭,构成学术不端,建议学校有关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新黄河记者了解到,《南京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第22条规定:“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新黄河记者多次联系刘赛连本人,未获回应。6月11日,新黄河记者就刘赛连硕士学位后续处理的情况采访南京大学学位办,未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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