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少年”飙车撞飞女子 未成年人驾驶隐患多
admin
阅读:70
2024-11-08 08:03:27
评论:0
“机车少年”飙车撞飞女子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这些少年们往往头盔一戴、油门一踩,就带着小伙伴上演“飞驰人生”。这种行为不仅危险,也让家长们忧心忡忡。未成年人缺乏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意外,可能会给整个家庭带来无尽的眼泪。2023年9月,14岁的初中生小零未佩戴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同学小李去取快递。在返程途中,小零试图从左侧超越同向行驶车辆时,与对向驶来的玉某车辆相撞。事故导致小零受伤,小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明,小零和玉某均无有效驾驶证。横州市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本起事故由小零负主要责任,玉某负次要责任,小李不承担责任。小李的父母随后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玉某、小零及其父母、相关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88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小零未满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尚未成熟。他在未佩戴安全头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并在会车可能时违规超车,对小李的死亡负有重大过错。玉某无证驾驶且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在事故发生时未能规范操作,也存在过错。此外,小李事发时未满16周岁,明知小零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对损害结果也有一定过错。因此,小零、玉某及小李的监护人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零父母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42万余元;玉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21万余元;相关保险公司赔偿18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裁判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危险认知和风险控制能力上弱于一般成年人。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应对孩子的安全管理尽到监护职责,否则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需承担责任。互帮互助是种美德,但安全教育与监管同样重要。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辨认与控制能力较弱,缺乏基本的驾驶常识与技能。家长应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教育引导孩子不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不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车,不满18周岁且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同时要做好孩子的出行安全教育工作,避免因追逐打闹、乱闯红灯、随意拐弯等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机车少年”飙车撞飞女子!
本文 htmlit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0517w.org/news/39350.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