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狸养殖(江西养殖户放归五百只果子狸,专家:需进行长期生态监测)

admin 阅读:110 2024-12-15 13:12:21 评论:0

曾以果子狸养殖为重要扶贫产业的江西省铜鼓县港口乡,正在经历一场自我更新。


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按照江西省林业局的规定,养殖户最好“先行处置在养野生动物,以减少自身损失”。


养殖户王义华的1630只果子狸,有540只在这一背景下回归自然。不过,养殖果子狸的放归行为,同时引发关于生态平衡和动物生存的担忧。3日,新京报记者从铜鼓县县委和港口乡人民政府获悉,此前曾多次对放归地进行过考察,系分批次、分地点科学放归。


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地学院教授张明海表示,放归之后,需对已放归的野生动物进行长期生态监测,对放归成效进行评估,“一旦发现野生动物的野外生存情况出现生存危机或其它意外情况,需及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王义华养殖的果子狸。受访者供图


放归果子狸未经过野化训练


6月3日,铜鼓县港口乡政府一负责外宣的工作人员介绍,养殖户放归果子狸,具有相关的政策背景。


上述工作人员称,今年2月下旬,国家下发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相关文件。5月15日,江西省林业局印发《江西省在养禁食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理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到,按照“政府主导、自愿申请、分类施策、科学处置”的原则,鼓励养殖户在扶持资金到位前,申请先行处置在养野生动物,以减少自身损失。《意见》提及对在养野生动物的4种处置措施,包括科学放归自然、转作非食用性用途、委托代养、无害化处理。


英朝村果子狸养殖合作社成立于2017年,系当地的一项扶贫产业。上述工作人员介绍,合作社是养殖户王义华和村集体合伙经营的,各占50%的股份。“养殖果子狸产生的部分收益,会拿来帮扶当地贫困户。”据了解,养殖场的股份分红后,60%分给贫困户,40%留存为村集体收入。日常管理经营则由王义华及其妻子负责。


按照王义华的说法,铜鼓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财政局、扶贫办共同协商了果子狸放归自然事宜,并拟定了15个地点,“附近山上本身也有野生的果子狸。之前,林业局、森林公安也对放归环境做了评估,不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5月28日,工作人员分别在华仙村的留本口、边丰埚、甘埚三个地方投放共25只果子狸,约10公顷林地放归一只,这是第一次尝试。公开资料显示,铜鼓县港口乡位于罗霄山脉北端东部的深山,林地面积达16.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93.8%。


放归的养殖果子狸此前并未经过任何野外训练,“但是相关部门评估了它们的野外生存能力,之后才放归的。”


据其介绍,之后,合作社养殖的多只果子狸,均将按计划分批次、分地点科学放归,不符合放归条件的,作无害化处理。


港口乡英朝村果子狸养殖合作社的养殖场。受访者供图


前后共放归540只果子狸


在此之前,果子狸养殖曾是铜鼓县当地对外宣传的特色生态经济。据中国江西网报道,宜春市首家果子狸人工繁育基地,即于2015年诞生于铜鼓县港口乡英朝村。


养殖户王义华说,5月28日,铜鼓县林业局、扶贫办等单位与他协商,承诺将按规定对养殖场进行补偿,“我签了放归确认表之后,当天下午就放归了第一批,共25只。其中有三分之二的雌性,三分之一的雄性。”


6月3日,王义华告诉新京报记者,整个铜鼓县一共有三家果子狸养殖户,港口乡则仅有王义华一户,“我的养殖场是宜春市最大的果子狸养殖户,全家20年的积蓄、心血全部在里面。”据其提供的分红情况表显示,自17年开始,其分红每年都会帮扶英朝村的44户贫困户。


王义华回忆,今年2月下旬,其得知养殖的果子狸不允许销售后,自己处于观望状态,“当时我还是继续饲养着,想着万一情况有变化。”至5月中旬,他收到了《意见》通知,进一步了解到,不允许饲养果子狸,“我马上跟乡政府反映我的情况,想知道1000多只果子狸怎么处理解决,政府告诉我不要再投入了,要第一时间止损。”


王义华说,之前销售一只成年果子狸的市场价是130元一斤。如果是精选种狸,1800元一只,5400元一组(一雄2雌)。除水电、人工(4人)等费用,自己养殖的果子狸,仅一天的饲料费就在1500元左右。


经铜鼓县县林业局等单位清点登记,王义华养殖场内的果子狸共有1630只,其中幼狸1104只。根据王义华的经验,在人工养殖环境中,三分之二的雌性果子狸一年可产2胎,1胎可产崽2至4只。在自然环境下,雌性果子狸通常一年产1胎,“我们大山里面,一直以来,就有野生的果子狸。有关单位的人,来过几次对放归环境做了评估。”


5月28日开始至6月4日,王义华养殖的果子狸已先后放归5批,共540只。“都是体重在3斤以上、体型较大符合放归标准的。3斤以下的果子狸,全部都无害化掩埋了。”


专家:种群数量不宜超出环境容纳量


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地学院张明海教授认为,野生动物放归前,按照规定对养殖的野生动物进行检疫,对动物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是否达到放归野外的标准,具有野外生存能力。”放归的野生动物谱系也需清晰,不能有杂合基因,没有和其他物种进行杂交,“这一点是为了防止对放养地的其他野生种群的基因造成污染。”


事先需对放归地进行野生动物资源的综合考察,张明海说,需确认拟放归地应是目前或历史上该物种分布的地方,放归的自然生态系统具有该动物的空生态位。应尽量选择人为干扰较少的地区,有计划、有步骤地放归。


放归规模和种群结构也要按照合适的比例,“种群数量及种群结构要合理地控制,不能超过放归地环境容纳量。”一旦野生动物种群数量超出环境容纳量,就会“挤压”其他野生动物的生活空间,对自然生态系统及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此外,张明海强调,对于已放归的野生动物,不能撒手不管,“现在的监测设备也很先进,放归了之后,要对已放归的野生动物进行长期生态监测,对放归成效进行评估。一旦发现野生动物的野外生存情况出现生存危机或其他意外情况,需及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张明海称,若依照科学合理地将野生动物放归,会促进野生动物种群的保护,并能使部分养殖的野生动物种群转化为野外种群。但不按照科学放归,会事与愿违,破坏自然生态平衡。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康佳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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